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2022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对于组织投保的业务,在订立农业保险合同时,保险机构应当制作分户投保清单,列明被保险人的相关投保信息。
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保险机构应当对分户投保清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承保公示。承保公示方式包括: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张贴公告;通过政府公共网站、行业信息平台发布;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线上公示方式。
公示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公示信息提出异议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核查、据实调整,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
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保险机构应当对分户投保清单进行不少于3天的承保公示。承保公示方式包括: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张贴公告;通过政府公共网站、行业信息平台发布;经被保险人同意的其他线上公示方式。
公示期间,投保人、被保险人对公示信息提出异议的,保险机构应当及时核查、据实调整,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反馈相关投保人、被保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