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河乡镇渡口建设有关技术标准暂行规定 内河乡镇渡口建设有关技术标准暂行规定(2014年) 发布机关 交通运输部 效力 现行有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国内河乡镇渡口建设技术标准,提高内河渡口标准化建设水平,为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渡运服务设施,特就内河乡镇渡口建设有关技术标准作出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内河乡镇渡口,是指建在我国乡镇和农村内陆水域,由乡镇、村集体或者个人运营,专供渡船渡运人员、货物、车辆的渡口。以下简称乡镇渡口。 第二章 分类标准 第三条 乡镇渡口应选取年均渡运量或单日最大渡运量作为分类指标,其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三章 设计水位 第四条 乡镇渡口设计高水位应根据河流水文特性、综合利用的要求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五条 乡镇渡口设计低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六条 缺乏水文资料时,乡镇渡口的设计水位可根据经验确定。 第四章 选址要求 第七条 乡镇渡口选址应根据相关规划要求和当地自然条件进行科学论证分析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五章 建设内容 第八条 乡镇渡口建设内容一般包括码头、道路(引道)、标志牌、候船室(亭)等基本设施和必要的安全设施。 第九条 根据水位变幅、坡道长短等条件,码头可由斜坡道、趸船(平台)、跳板(钢引桥)、系缆设施等组成。其中,斜坡道为渡口码头的基本结构,起止范围为设计低水位至设计高水位以… 第十条 连接渡口的道路应与邻近的公路相连接,其宽度应不小于码头斜坡道的宽度。道路路面类型应根据渡运量、农用车对道路的使用要求及当地自然条件、筑路材料等进行选择。一类、二… 第十一条 渡口应设置标志牌、警戒水位线和停航封渡水位线。梯级河段和库区的渡口还应当设置警戒控制流量标识和停航封渡控制流量标识。标志牌应位置醒目、用语简洁、表述规范、字迹清… 第十二条 候船室(亭)应设置在趸船或设计高水位以上的陆域。一类、二类渡口的候船室面积分别不小于60m2、30m2,并应考虑渡工休息室;三类、四类渡口应设置候船亭,面积根据… 第十三条 渡口应设置防护栏、安全网、救生、消防、应急等安全防护设施。一类、二类渡口应设置视频监控系统,三类、四类渡口可视实际情况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第十四条 一类、二类渡口应配备必要的卫生间、饮水、垃圾回收等服务设施,三类、四类渡口可视实际情况考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4年10月8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