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内河乡镇渡口建设有关技术标准暂行规定(2014年) 第五章 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 内河乡镇渡口建设有关技术标准暂行规定(2014年) 第十一条 第五章 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 渡口应设置标志牌、警戒水位线和停航封渡水位线。梯级河段和库区的渡口还应当设置警戒控制流量标识和停航封渡控制流量标识。标志牌应位置醒目、用语简洁、表述规范、字迹清晰。标识内容包括渡口公示、渡口守则、渡口警示、乘客须知、渡口指示、渡运安全等。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