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乡镇渡口建设有关技术标准暂行规定(2014年) 第五条

第五条 乡镇渡口设计低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等级航道内的渡口设计低水位与所在航道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一致。

等级航道外的渡口设计低水位可采用所处河流的常年枯水位。

库区渡口设计低水位应采用水库死水位和最低运行水位中的低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