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2004年) 发布机关 劳动保障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控制失业率和增加就业岗位是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关于控制失业率的目标,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重要性 二、 明确失业调控工作的基本任务 三、 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四、 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 五、 规范企业裁员行为 六、 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七、 建立失业预测预警机制 八、 加强对失业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