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2004年) 七、

七、 建立失业预测预警机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工作,从实际出发,加强研究和探索。要把建立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同完善就业统计体系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考虑和部署实施。要完善失业统计制度,建立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实行动态分析监测。要在对失业率、长期失业人员比例、失业人员增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就业形势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失业预警线,制定预案,在进入预警状态时启动相应措施,努力缓解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