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2004年) 八、
八、 加强对失业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调控失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情况,提出相应工作建议,并与有关部门协调,做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就业、失业形势,精心制定以下岗失业人员为主,兼顾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失业调控总体方案。要把失业调控工作放到重要位置上部署和安排,切实加强领导,搞好内部的组织协调,落实责任,抓好各项失业调控措施的落实,控制失业人员数量增长的趋势,努力实现失业调控目标,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发挥作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报告。
劳动保障部
二〇〇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