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2003年)
发布机关
劳动保障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以下简称《决定》),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精神,抓紧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措施。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决定》明确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指导思想,全面部署了建设宏大的高…
二、
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结合实施技能振兴行动,全面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从2004年到2006年,在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
三、
组织开展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通过技能竞赛、练兵比武和技术创新等活动,在各行业和职业领域不断发现和选拔具有高超技能的人才。各级劳动保障…
四、
改进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抓紧修订完善现有国家职业标准,吸纳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对新兴职业和复合技能岗位,抓紧制定新的国家职业…
五、
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机制,促进其发挥更大作用。依托大中城市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以及企业集团、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建立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工作站,开发技能人才…
六、
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引导更多的技能劳动者岗位成才。总结、交流和大力推行企业中推行的“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加快建立职工凭技能…
七、
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大力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和有关企业、培训机构,并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总结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企业、培…
八、
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机制,为各类人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企业各类人才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指导企业做好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工作,并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