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2003年) 八、

八、 建立健全人才保障机制,为各类人才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将企业各类人才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指导企业做好建立企业年金等补充保险工作,并注意向生产、服务一线的高技能人才倾斜。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各类人才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之间流动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和接续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关心技能人才,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及其他保障福利问题。

劳动保障部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