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2003年) 七、
七、 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大力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和有关企业、培训机构,并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总结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和企业、培训机构培养技能人才的方式方法,及时组织推广,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2004年至2006年,劳动保障部将组织第七届、第八届全国技能表彰活动,并将“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的表彰奖励规模扩大一倍,同时授予培养技能人才成绩突出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相应的表彰奖励工作,扩大社会影响,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
加强宣传工作,优化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各地区每年要定期组织技能人才的专项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宣传他们的成才和创业之路,宣传国家的培养和使用政策,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更多的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