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200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