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2003年) 二、
二、 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结合实施技能振兴行动,全面推进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从2004年到2006年,在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实施50万新技师(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和其他高等级职业资格人才)培养计划,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员梯次发展。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推动企业大力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岗位培训,完善推广名师带徒措施,指导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业务进修和培训制度。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等高技能培训机构,发挥高职院校和社会各类培训基地的作用,实行校企结合,开展定单培训,并注重运用现代培训技术,提高培训水平。有条件的城市,可建立高技能人才实习训练基地,搭建强化实践技能培训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