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第四章 仲裁 第三节 法庭的权力和职能 第四十一条 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仲裁 第三节 法庭的权力和职能 第四十一条 法庭应是其本身权限的决定人。 争端一方提出的反对意见,认为该争端不属于中心的管辖范围,或因其他原因不属于法庭的权限范围,法庭应加以考虑,并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先决问题处理,或与该争端的是非曲直一并处理。 第三节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