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各国和其它国家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1965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法庭应依照双方可能同意的法律规则判定一项争端。如无此种协议,法庭应适用争端一方的缔约国的法律(包括其关于冲突法的规则)以及可能适用的国际法规则。
法庭不得借口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含义不清而暂不作出裁决。
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得损害法庭在双方同意时对争端作出公平和善意的决定的权力。
法庭应依照双方可能同意的法律规则判定一项争端。如无此种协议,法庭应适用争端一方的缔约国的法律(包括其关于冲突法的规则)以及可能适用的国际法规则。
法庭不得借口法律无明文规定或含义不清而暂不作出裁决。
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得损害法庭在双方同意时对争端作出公平和善意的决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