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各保险公司:
为了做好保险保障基金的缴纳工作,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4年第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