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3. 如果某家保险公司按上述办法确定的预缴额与实际应缴额差异较大,中国保监会可单独核定该公司的季度预缴额。 三、 汇算清缴 (一) 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一) 3. 如果某家保险公司按上述办法确定的预缴额与实际应缴额差异较大,中国保监会可单独核定该公司的季度预缴额。 三、 汇算清缴 (一) 保险公司应在年度结束后4个月之内完成保险保障基金的汇算清缴。 三、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