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26年) 二、 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26年) 二、 二、 加大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力度 (四) 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对金融、劳动、房地产、婚姻家事、道路交通、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矛盾风险,各部门和组织积极履行好主体责任,将纠纷预防化解融入日常管理服… (五)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合预防调处机制。加强调解、公证、仲裁、诉讼等纠纷化解方式的衔接,统一裁审尺度,促推更多纠纷在诉讼或者仲裁前调解解决。加大部门间解纷资源共享,对… (六) 建立常态化会商机制。在各级党委统筹下,各级人民法院与地方各行业主管部门就本系统纠纷化解情况及成讼情况常态化开展会商研究,对“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情况进… (七) 建立健全先行协商调解机制。完善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物业服务、金融消费、证券期货、货物贸易、知识产权、价格争议等领域行业企业内部协商和解及调解工作制度,… (八) 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多元解纷案例库的共建共享,及时推荐本系统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典型性、示范性案例,丰富多元解纷“工具箱”,… (九) 全力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积极参与党委领导、党委政法委统筹的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稳步推进“总对总”资源力量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入驻或者汇聚到县级综治中心,实现信息… (三)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