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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26年) (五)
(五)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联合预防调处机制。加强调解、公证、仲裁、诉讼等纠纷化解方式的衔接,统一裁审尺度,促推更多纠纷在诉讼或者仲裁前调解解决。加大部门间解纷资源共享,对跨地域跨部门矛盾纠纷,组建联合化解团队,协同开展调处工作。对涉台、涉侨、涉残疾人、涉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纠纷,邀请台办、侨联、残联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单独或者联合化解。综治中心发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社会治安风险防控重要平台作用,统筹多部门做好疑难复杂矛盾纠纷联合调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