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26年) 二、 加大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力度 (四) 关于深化“总对总”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2026年) (四) 二、 加大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力度 (四) 加强重点领域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对金融、劳动、房地产、婚姻家事、道路交通、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矛盾风险,各部门和组织积极履行好主体责任,将纠纷预防化解融入日常管理服务、政策制定和行业监管全过程,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态势分析和预测预警。加强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发出前沟通、发出后跟进指导和协同落实工作,促推类案源头治理。 二、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