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2022年)

发布机关 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推动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现就建立实施法律职业人员…

一、 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 2.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组织实施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党对职前培训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3. 发展目标。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健全完善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制度,使参训人员达到从事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初任标准,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忠诚、干…

二、 健全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管理机制

4. 协调机构。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国职前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实施职前培训工作,负责职前培训考核标准的确定等工作。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 5. 责任分工。中央和国家机关法律职业用人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系统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等工作。地方各级法律职业用人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 6. 实施机构。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或者有关行业自律组织,具体实施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中央国家机关法律职业用人部门根据有关标…

三、 建立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运行机制

7. 培训对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初任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法律类),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应当参加职前培训,培训合格方可准予从事相关法律职业。因地制宜、有序推… 对于已经从事相关法律职业或者已经参加职前培训合格的人员,转换法律职业或者变更法律职业岗位的,以及根据法官法第十五条、检察官法第十五条公开选拔的法官、检察官,根据… 8. 培训方式。职前培训分为两个阶段,分别为:集中教学阶段,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阶段。集中教学培训采取集中脱产培训、现场模拟诉讼、远程视频教学、网上学习平台自学等线下和… 9. 培训内容。集中教学阶段、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阶段的具体科目、课程设置和具体要求,在职前培训大纲中规定。 集中教学阶段主要讲授政治理论、职业道德和法律实务等知识。(1)提升政治能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引导广… 10. 培训时间。初任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法律类),申请律师、公证员执业的职前培训时间为一年。其中,集中教学的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的时间和具体安排由法… 法律职业用人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并结合实际,加强本单位本系统法律职业人员初任培训、实习和职前培训工作统筹,协调好职前培训与在职培训的关系,提高培训的… 11. 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工作由培训实施机构负责,实行平时学分制考核和集中测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培训全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估。集中教学、岗位实习和综合训练两个阶段,分别…

四、 完善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保障机制

12. 培训大纲、教材。培训大纲分为共同科目和专业科目。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共同科目的大纲,并编写培训教材… 13. 培训师资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确定本系统的职前培训师资库并抄送司法部。职前培训师资库在司法部网站等公布,供法律职业用人部… 14. 培训档案。加强职前培训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职前培训工作管理和网络学习平台,推进职前培训教学、实习、考核全过程电子化管理。承担职前培训的培训机构、有关行业自律组织…

五、 加强对职前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15. 加强领导。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全国职前培训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法律职业用人部门组织实施职前培训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职前培训质量检查评估… 16. 完善制度。中央和国家机关法律职业用人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指导意见,制定完善本系统的职前培训工作规范和工作方案,细化培训措施,完善管理工… 17. 强化保障。法律职业用人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争取支持,做好职前培训教学及实习基地建设,以及培训大纲、教材、案例库制定和信息化建设等有… 法律职业用人部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本意见时遇到的问题,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部门,并抄报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