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2022年) 6.

6. 实施机构。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或者有关行业自律组织,具体实施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等中央国家机关法律职业用人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确定法律职业人员职前培训机构名单。省(区、市)有关行业自律组织可根据需要,委托市(地、州、盟)行业自律组织承担职前培训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