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2022年) 14.

14. 培训档案。加强职前培训信息化建设,研究开发职前培训工作管理和网络学习平台,推进职前培训教学、实习、考核全过程电子化管理。承担职前培训的培训机构、有关行业自律组织,应当将职前培训档案等信息资料,及时报送法律职业用人部门或者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并抄送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