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2022年) 4.

4. 协调机构。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国职前培训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部门实施职前培训工作,负责职前培训考核标准的确定等工作。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局承担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等部门做好职前培训的统一标准等相关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