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2016年)

发布机关 发展改革委
效力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能源安全发展的“四个革命、一个合作”重要战略思想,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步伐,积极理顺煤电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同发展,提高能源安全…

一、 充分认识发展煤电联营的重要意义

二、 发展原则和重点方向

(一) 发展原则 (二) 重点方向

三、 实施要求

(一) 提高煤电联营资源利用效率。新建煤电联营项目要尽量采用规划、设计、建设一体化模式,充分考虑燃料皮带运输、矿井疏干水复用、低热值煤就地消纳、锅炉灰渣回填复垦及综合利… (二) 增强煤电联营专业化管理水平。在推进煤电联营时,要充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实现优势互补,鼓励采用委托管理运营等方式,提高煤电联营项目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进一步促进… (三) 提升煤电联营项目竞争力。煤电联营项目要尊重市场规律,全力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对于存量项目联营,要发挥市场作用,避免“拉郎配”,推进强强联合,提高联营整体实…

四、 政策支持

(一) “十三五”期间,在制定煤炭和电力发展规划时,除必要的生产接续煤矿项目和城市热电联产、电网安全需要建设的电源项目外,优先规划符合重点方向的煤电联营项目,优先将相关… (二) 对于符合重点方向的煤电一体化项目,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协调力度,优化核准等相关程序,力争实现配套煤矿和电站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 (三) 将煤电一体化项目的项目用电纳入配套电厂厂用电范围。 (四) 在同等排放和能耗条件下,电网调度优先安排煤电一体化及其他煤电联营项目电量上网。支持煤电一体化项目优先参与跨区、跨省等电力市场化交易。

五、 组织实施

(一) 搭建服务平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搭建交流平台,促进煤炭和电力企业磋商合作,协调解决煤电联营过程中的问题,并督促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 加强咨询服务。煤炭、电力等行业协会要加强煤电联营模式和产业融合机制等相关研究,及时开展技术交流和经验推广,为企业做好咨询服务。 (三) 加快企业转型。相关企业应加快转变发展思路,根据自身情况特点,积极参与煤电联营,理顺协调机制,合理配置企业资源,科学组织实施,增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能力。 (四) 加强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煤电联营企业监督管理,促进煤电联营有序推进和规范化运作,同时避免推进过程中形成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