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五、 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2016年) 五、 五、 组织实施 (一) 搭建服务平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搭建交流平台,促进煤炭和电力企业磋商合作,协调解决煤电联营过程中的问题,并督促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 加强咨询服务。煤炭、电力等行业协会要加强煤电联营模式和产业融合机制等相关研究,及时开展技术交流和经验推广,为企业做好咨询服务。 (三) 加快企业转型。相关企业应加快转变发展思路,根据自身情况特点,积极参与煤电联营,理顺协调机制,合理配置企业资源,科学组织实施,增强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能力。 (四) 加强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煤电联营企业监督管理,促进煤电联营有序推进和规范化运作,同时避免推进过程中形成垄断。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