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2016年) (四)

(四) 加强监督管理。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煤电联营企业监督管理,促进煤电联营有序推进和规范化运作,同时避免推进过程中形成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