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一)

(一) 发展原则

一是市场为主、企业自愿。充分发挥市场在能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市场客观规律和企业选择权,煤炭和电力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求,自主开展煤电联营工作。二是统筹规划、流向合理。按照国家能源合理流向,结合煤炭重点运输通道统筹规划,科学开展煤电联营工作,提高煤炭传输效率,避免能源迂回倒流和低热值煤远距离运输,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三是调整存量、严控增量。结合煤炭、电力行业发展布局,调整配置大型煤炭基地内现有煤矿、电力项目,优先消化存量项目,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四是互惠互利、风险共担。煤电联营要促进煤炭、电力企业的互惠互利,通过结成利益共同体实现风险共担,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五是联营合作、专业经营。在推进煤电联营发展时,要尊重行业客观发展规律,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煤电联营项目中的煤炭、电力板块的专业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