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2016年) 四、 政策支持 (一) 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2016年) (一) 四、 政策支持 (一) “十三五”期间,在制定煤炭和电力发展规划时,除必要的生产接续煤矿项目和城市热电联产、电网安全需要建设的电源项目外,优先规划符合重点方向的煤电联营项目,优先将相关煤矿和电源纳入煤炭和电力发展规划,并在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优选项目时优先安排。新建煤矿必须同时符合减量置换要求。 四、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