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安全监管局
效力
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交通…
近年来,特别是在每年的汛期,山区公路的地质复杂路段经常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沿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交通运输及公路施工人员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为有效…
一、
每年汛期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年度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每年汛期前组织有关单位对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并在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
三、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督促公路施工企业落实安全措施,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在选择临时办…
四、
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两侧岩石破…
五、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35号文件的要求,督促建设单位在公路工程可行性论证阶段或初设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设计单…
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日关于要对施工的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消除隐患的指示精神,各级交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近期要联合对辖区内正在施工的公路工程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