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2003年) 一、

一、 每年汛期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有关单位,编制年度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国土资源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预案的落实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