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2019年)

发布机关 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
效力 现行有效
社会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医)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不同人群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并为全社会提供更多医疗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

一、 加大政府支持社会办医力度

(一) 拓展社会办医空间。落实“十三五”期间医疗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各地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要首先考虑由社会力… (二) 扩大用地供给。各地在安排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本地区医疗设施不足的,要在供地计划中落实并优先保障医疗卫生用地。社会力量可以通过政府划拨、协议出让、租赁等方… (三)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创新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地要于2019年底前制定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办法,明确购买服务的主体、内容、方… (四)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社会办医,包括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办医可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科技部、财…

二、 推进“放管服”,简化准入审批服务

(五) 提高准入审批效率。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于2019年底前出台省、市、县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实施办法,明确跨部门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审… (六) 规范审核评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依法实时受理医疗机构级别、诊疗科目变更申请,在法定时间内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审批过程相关信息要依法公… (七) 进一步放宽规划限制。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会同各地负责落实) (八) 试点诊所备案管理。2019-2020年,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试点城市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

三、 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分工合作

(九) 发挥三级公立医院带动作用。各地要完善医联体网格化布局,社会办医可以选择加入,综合力量或者专科服务能力较强的社会办医可牵头组建医联体,鼓励适度竞争。支持公办和社会… (十) 探索医疗机构多种合作模式。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倡导开展各类医疗机构广泛协作、联动、支持模式试点,并建立合理的分工与分配… (十一) 拓展人才服务。全面实行医师、护士执业电子化注册制度。全面实施医师区域注册制度,推进护士区域注册管理。制定多机构执业医师与主要执业医疗机构聘用(劳动)合同参考范本…

四、 优化运营管理服务

(十二) 优化校验服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校验医疗机构,重点审查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质量。在保证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多机构执业医师可以按实际执业情况纳入所执业医疗机… (十三) 优化职称评审。优化医学类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医师申报临床类高级职称时,对外语成绩不作统一要求,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各地… (十四) 提升临床服务和学术水平。各地从2019年开始,在遴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以及推进临床服务能力建设时,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并向社… (十五) 加大培训力度。各地政府使用财政性资金开展或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名义组织的相关业务和人才培训,要为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平等提供名额,并作为培训项目评价的重要内…

五、 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

(十六) 优化医保管理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动态化管理,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定点,进一步扩大社会办医纳入医保… 医保部门要研究加强监督执法的政策和管理措施,不断完善总额控制管理,提高总额控制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保障基金安全。各地要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政策开展全… (十七) 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2019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按规定合作开展… (十八) 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与社会办医联合开发多样化、个性化健康保险产品,与基本医疗保险形成互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做好城乡居…

六、 完善综合监管体系

(十九)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分工,严格落实… (二十) 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综合运用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医师定期考核、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手段,加强对医疗执业活动的评估和监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社会办医… (二十一)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公开区域内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处罚等信息。建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各部门相关处罚信息… (二十二) 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中华医学会等行业组织要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善行业标准,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服务能力等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维护行业信誉。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