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2019年) 二、 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2019年) 二、 二、 推进“放管服”,简化准入审批服务 (五) 提高准入审批效率。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于2019年底前出台省、市、县优化社会办医跨部门联动审批实施办法,明确跨部门医疗机构设置申请审… (六) 规范审核评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依法实时受理医疗机构级别、诊疗科目变更申请,在法定时间内办结,提高审批效率。审批过程相关信息要依法公… (七) 进一步放宽规划限制。政府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床位规模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会同各地负责落实) (八) 试点诊所备案管理。2019-2020年,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0个城市开展诊所备案管理试点。试点城市跨行政区域经营的连… (四)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