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2019年) (十七)

(十七) 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2019年9月底前,制定出台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按规定合作开展远程医疗服务。支持社会办医之间通过“互联网+”开展跨区域医疗协作,与医联体开展横向资源共享、信息互通。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构建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会同各地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