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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度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上海、南京、福州保监办,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及上海市、江苏省、厦门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及上海、南京、厦门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南京、厦门分… 为贯彻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加大机动车辆保险改革力度,根据深圳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辆智能保险证(以下简称“智能保险证”)的经验,决定将智能保险证的试点范围扩大至…

一、 工作步骤

(一) 学习阶段 (二) 试点人员培训阶段 (三) 内部程序改造阶段 (四) 联合测试阶段 (五) 员工培训阶段 (六) 试运行阶段

二、 职责分工

(一)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负责2001年度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工作。 (二) 各试点地区保监办全面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工作;各试点地区保险行业协会协助当地保监办,承担具体的协调、推动工作。 (三) 各试点保险公司总公司全面负责本系统各试点公司的组织、协调与落实工作。

三、 组织保证

(一) 成立2001年度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小组。2001年度智能保险证的试点工作由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负责组织推动,并成立试点工作小组。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裴光处… (二) 成立智能保险证领导小组,加强协调管理。各试点地区应成立由当地保监办负责财产保险监管的处长任组长,保险同业公会秘书长及1家保险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其它经营车… (三) 成立智能保险证试点实施小组,负责全面落实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有关保险公司应组织得力人员参与智能保险证试点实施小组,实施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由当地智能保险证试点领导…

四、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