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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度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三)

(三) 成立智能保险证试点实施小组,负责全面落实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有关保险公司应组织得力人员参与智能保险证试点实施小组,实施小组的组长和副组长由当地智能保险证试点领导小组指定。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各公司车险部和电脑部各1名熟悉车险业务、计算机应用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实施小组在当地智能保险证试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面落实本地区智能保险证的试点工作。实施小组人员名单应于2月21日前报当地保监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