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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度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四、

四、 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充分认识智能保险证对提高机动车辆保险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试点工作,并根据我会的统一安排,检查各阶段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保证各阶段工作的顺利实施。在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我会报告,确保试点成功。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