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2001年度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二、 关于2001年度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二、 二、 职责分工 (一)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负责2001年度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工作。 (二) 各试点地区保监办全面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工作;各试点地区保险行业协会协助当地保监办,承担具体的协调、推动工作。 (三) 各试点保险公司总公司全面负责本系统各试点公司的组织、协调与落实工作。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