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2001年度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关于2001年度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为贯彻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加大机动车辆保险改革力度,根据深圳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辆智能保险证(以下简称“智能保险证”)的经验,决定将智能保险证的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市、南京市和厦门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为贯彻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加大机动车辆保险改革力度,根据深圳市试点推行机动车辆智能保险证(以下简称“智能保险证”)的经验,决定将智能保险证的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市、南京市和厦门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