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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1年度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一)
(一) 成立2001年度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小组。2001年度智能保险证的试点工作由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负责组织推动,并成立试点工作小组。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制度处裴光处长任组长,各有关保险公司总公司车险部负责人为组员,各保险公司总公司车险部指定专人为联络员。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的联络员为制度处刘。各有关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2月20日之前,将参加2001年度智能保险证试点工作小组的人员名单、联络员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