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基本工作制度。 (1) 岗位责任制。按照窗口单位担负的职责任务,明确不同岗位的职务和责任,确定分工负责的范围和办理业务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岗位工作的具体标准要求。 (2) 首接负责制。明确各窗口单位在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和办证、办事等工作中的首接责任,建立健全首接责任制和分流移交机制。第一位接待群众报警、求助、咨询和办证、办事… (3) 警务公开制。公示工作人员基本信息,依法公开窗口单位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资料,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 (4) 一次性告知制。对群众办理的有关事项,提供办事指南提示单,明确告知、指导群众完备所有办事手续,并在提示单中注明咨询电话。对群众仍有疑问或者手续不全的,应当予以一次… (5) 限时办结制。对群众办理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向群众提供办理进度查询渠道。对办理中出现疑难问题确需延期的,应当在请示报告的同时,尽快通知当事群众并做好… (6) 预约办理和上门服务制度。窗口单位应当拓展服务渠道,尽可能开通微信、微博等载体,方便群众通过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提出预约申请,窗口单位视预约情况合理… (7) 弹性工作制。除二十四小时服务窗口外,其他窗口单位应当视当日办证、办事群众多寡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时间。对于当日办证、办事群众较多的,视情延迟下班时间或者减少午休时间… (8) 定期抽查制。窗口单位应当定期抽检抽查工作人员经办事项,及时发现纠错,最大限度地减少业务差错率和失误率,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9) 责任追究制。发现或者群众投诉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以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当场… (4)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