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6)

(6) 预约办理和上门服务制度。窗口单位应当拓展服务渠道,尽可能开通微信、微博等载体,方便群众通过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提出预约申请,窗口单位视预约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数量;对老、弱、病、残、孕等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到窗口单位办理的,且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由本人办理的,尽最大可能提供上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