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三版)(2016年) (3)

(3) 警务公开制。公示工作人员基本信息,依法公开窗口单位的工作职责、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宣传资料,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警务公开信息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职责变化及时予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