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章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课题的中期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课题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结果与经费续拨款挂钩。每年的6—11月为年度检查期。 第三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课题自我管理工作,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第三十七条 课题组确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期。但研究报告、论文延期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延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专著的延期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延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 第三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示,由中级管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批: 第三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中级管理单位审批并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备案: 第四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撤销课题: 第四十一条 各管理单位必须建立科研档案,规范管理。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