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检查课题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结果与经费续拨款挂钩。每年的6—11月为年度检查期。

每年6—7月,课题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研究课题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课题年度检查表》),一式两份,报中级管理单位审核。中级管理单位在检查的基础上,对当年在研课题的进展情况和已完成课题的情况撰写年度检查报告,填写《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执行情况统计表》,连同《课题年度检查表》一份,于当年11月30日前一并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检查。文化部直属单位及其他在京单位直接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检查。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进展正常、经费按规定使用的课题,按时拨付经费。对不按规定报送《课题年度检查表》或经检查不合格的,暂缓拨付经费,严重违规的要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