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课题组确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期。但研究报告、论文延期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延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一年;专著的延期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延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