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根据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经费情况,按照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要求,提出年度资助计划,经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课题资助经费,是指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核定并拨付用于资助艺术科研人员开展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研究的经费。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二十四条 课题资助经费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有权在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计划自主支配课题经费。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第二十六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填写回执,并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在一个月内寄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除特殊情况,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办理拨款手续。全国艺术科… 第二十七条 课题资助经费的拨付,根据课题类别和完成期限,分期进行。特别委托课题、重点课题一般拨款三次,立项当年以回执为凭证,拨付资助经费的40%;次年以检查合格的《全国艺术… 第二十八条 课题进行过程中,凡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课题重要事项变更者,暂停拨款。经审批同意后,恢复拨款。 第二十九条 因课题负责人出国、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研究的课题,有关部门应停止拨款,并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对按本办法第四十条予以撤销的课题,追回已拨经费。 第三十条 课题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并接受有关财政、… 第三十一条 成果的鉴定专家劳务费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拨付。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分级鉴定办法,重点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专家劳务费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核定拨付;年度课题、青年课题… 第三十二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会同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清理该课题经费使用账目,如实编制《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下称《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 第三十三条 课题研究成果通过验收后,其资助经费结余(包括预留经费)可用于课题研究成果的出版补助。 第三十四条 自筹经费课题的经费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及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自筹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