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课题资助经费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中级管理单位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的指导下,对本辖区内课题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对课题资助经费实施具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