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课题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专款专用,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并接受有关财政、审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