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五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十一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三十一条 成果的鉴定专家劳务费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拨付。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分级鉴定办法,重点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专家劳务费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核定拨付;年度课题、青年课题的成果鉴定专家劳务费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委托下一级管理单位拨付。 每位鉴定专家的劳务费根据最终成果形式和字数掌握在300—800元。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