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2018年) 第二章 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章程(2018年) 第二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5名。主任委员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3-4名,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处和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药政处、再评价处相关人… 第六条 委员会设产品化学、药效、残留、毒理学、环境影响、生产流通等六个专业评审组和综合政策评审组。各评审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第七条 委员会以召开委员会议和执行委员会议的形式评审农药产品,到会人数达到通知参会人数2/3的,会议有效。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会议纪要由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 第八条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专业评审组组长、副组长以及随机抽取的相关委员,综合政策评审组委员参加,参会委员数不超过45人。委员会议原则… 第九条 执行委员会议由1名副主任委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评审组组长、副组长参加,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相关委员参加,参会委员数不超过25人。执行委员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 第三条 目录 第四条